1010WINS12日報導,紐約州「兒童乘客保護法」,又稱為「蕾安德拉法」 (Leandra's Law)的第二階段,定15日開始生效。
本周稍早,32歲的卡門‧胡爾塔斯對去年10月因酒醉駕駛,造成11歲女孩蕾安德拉‧羅薩多 (Leandra Rosado)死亡,另外六名女孩受傷的事件認罪。胡爾塔斯當時搭載這些女孩去參加一個過夜派對。
蕾安德拉的死導致「蕾安德拉法」的通過,這個法律規定,在車中有15歲以下兒童的情形下,酒醉駕駛屬於重罪。
從15日開始,任何被判定酒醉駕駛罪名的人,包括初犯,都必須在車中裝設一個酒測點火鎖死裝置 (interlocking ignition device),並不得取下。如果駕駛人喝酒,這種裝置可阻止其發動汽車。
紐約州長帕特生說,這個裝置可減少汽車致死案達35%。
蕾安德拉的父親藍尼說:「這是致勝的一擊。此法律將把認為喝酒可以開車的人關起來。」
珍妮佛‧佛林七歲的女兒凱蒂2005年在長島被一名酒醉駕駛人撞死,她說,強制被定罪的酒駕者裝設這種儀器,將強調這種罪行的嚴重性。她說:「我認為長久以來,人們害怕扒手大過害怕酒駕,社交習慣一般都接受喝酒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