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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移民问答:绿卡申请和房东房客(135)

已有 1349 次阅读2011-4-28 11:08

移民问答:绿卡申请和房东房客13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本文回答了四封读者来信。详情敬请仔细阅读全文。】

【读者来信(一)】尊敬的权立宏律师,我是20098月持K1签证来美,并在同年10月结婚。20108月拿到2年条件绿卡。现在的问题是,我当时没有带8岁儿子一起来,是怕一旦情况不理想孩子受影响。我的丈夫已经在2010年初提出申请,并在20108月向律师递交了他索要的孩子的各种资料。我们多次询问签证的进程,都没得到答复,寄给他们的签证费也没有划走。我们现在根本不知道我儿子的签证到底他们申请没申请, 也有考虑换律师从头来办。请问权律师, 我这种情况怎么办,我非常盼望能和儿子早日团聚。请权律师在百忙中抽时间答复。谢谢。X

【权立宏律师解答】你所犯的最大的错误是当时没有和孩子一起申请。回到你现在的情况。虽然你先生后来申请了,但是没有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收据,所以就等于没有申请,白白浪费了时间。现在应该重新雇用律师,尽早从头申请。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您好。我想质询一下有关10卡转换身份的事,我听朋友说如果有I94入境卡,和美国公民结婚后就可以在美国直接转换身份是吗,如果是的话,需要怎样申请呢,会不会有难度呢,还需要其他的一些是吗相关的条件吗,这是我的问题想问您可以帮我解答。

【权立宏律师解答】如果你有I-94卡,并且和美国公民领了结婚证,那么你就有可能转为绿卡。同时你还有准备材料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读者来信(三)】您好权立宏律师:我是您论坛的读者,我姓李,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麻烦您在空闲时候帮我解答一下,第1个就是:我的母亲在美国,但是申请绿卡了,过3年多了一直没过,我就想让我父亲先在家办理一下别的签证方式看看能不能过去,过去自然好!过不去又怕以后我母亲的绿卡真的过了会有什么影响,像这种情况我父亲如果办签证被拒签了 会有影响吗?第2个是:我现在在家处个对象,没结婚!我母亲叫我们两个办留学,我们两个年龄都是26岁,我们英语都不是很好,怕过不了以后再签别的就更不好签了!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让我们两个一起走呢?麻烦您了权律师!!!

【解答】第一,你可以让你母亲继续为您申请。第二,你不能结婚。如果你想留学到美国来,你最好年龄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权立宏律师建议,人在有的时候,最好不要脚踩两只船。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有时选择其一就可以了。

【读者来信(四)】您好权立宏律师,最近我的朋友(叫A吧)涉及转租纠纷。A的朋友(叫B吧)搬到别的地方,所以BA住到自己原先的住处。因为一年的房租都交过了。这其实也不是转租,因为B没有收A的房租。但是房东知道了,很不高兴,要让A搬走。同时房东也不愿意跟B解约退款。我的朋友住在他朋友的住处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吗?在不愿意解约退款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利赶走A吗?如果A是给B交房租,转租的话,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吗? B与房东签的合约没有明确规定转租要得到房东的同意。这件事情弄得很多人烦心,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谢谢您。03/25/2011.

解答】 你的朋友必须有房东的同意才可以住。房东可以赶走A。权立宏律师的经验是租客租房时,最好直接从房东那里租。万一要转租,也要经过房东的书面同意。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 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01室;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1年04月030 日于纽约曼哈顿(15)。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01(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   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怡东楼网站(http://88chinatown.com/),纳美集团和其他转载网站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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