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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申請人去世 兒子因移民案須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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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3: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李亞倫律師主答  溫麗菁助理整理
江讀者問:  }% ?, M4 l1 U6 q6 j( _
我美國公民的母親於2000年6月幫我在台灣的弟弟遞交I -130移民申請文件。不幸,母親於2002年8月去世。 2008年我們收到全國簽證中心(NVC)繳交400美元的通知,連弟妹在內要繳800美元。我弟弟希望延期,因此我在2009年去信申請延期,但未得回音。2010年我打電話又申請延期。今年2011年,我用郵件方式再申請延期。終於得到回音,延期已批准。
6 g$ A# C) o/ e' T請問:9 U8 }% W1 H7 Y6 j+ }3 J) z9 o0 f
1‧我沒有通知全國簽證中心母親去世的消息。弟弟的案件是否可繼續辦理?- m9 F9 O& X. z* a
2‧弟弟全家是否可來美探親?% M9 \9 Y' ?5 C, ]6 B
李亞倫律師答:
; P% i7 r" `$ V& G1‧為了要讓你在台灣弟弟的案子繼續下去,你必須通知全國簽證中心你母親已過世,並要求把批准的申請案退回美國移民局,讓你和你的家人有機會以人道理由將I - 130的案件重新打開恢復批准。以人道理由恢復批准案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案件的處理及裁決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申請這種要求沒有表格可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要求你提供一位替代經濟擔保人,及你和所有有關的證據和聲明書,證明因人道主義應恢復批准你的案件。有利的原因包括弟弟在台灣生活的品質,美國家人的人數與台灣家人人數的比較,和其他經濟、社會,或情緒上的因家庭成員分離兩地所造成的困難。
( Y0 d" T0 e# W/ o. k1 a, K; ^2‧探親簽證是否批准將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酌情,你的案件由美國在台協會決定。請注意,非移民申請表格(DS - 160)沒有問到是否有人為申請人遞交過簽證申請。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領事官員若知道已有人為申請探親簽證的人遞交了移民簽證的申請,只要領事官員相信簽證申請人一定會回祖國,仍然會簽發探親簽證的。另外,你應該記住,弟弟是I - 130申請案的受益人,但他的家人此時還沒有申請移民,一直要到他們向全國簽證中心遞交移民簽證和外籍人士登記的DS - 230表格才算。故即使領事官員直接問他們有關你弟弟申請移民簽證之事,他們應該可以回答說沒有申請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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