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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回國 不影響臨時綠卡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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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3: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鄭毅律師主答
Morgan讀者問:
7 x& R' f! P* R8 |我是以婚姻形式取得綠卡,綠卡有效期為2010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1日。我曾經兩次返回中國,第一次是2011 年1月3日至2011年4月6日;第二次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7月1日。因為有事現今又於2011年8月11日至2011 年10月12日返回中國。我現在美無工作,和我先生一起報稅,我已經在美購有房子和車子。現請問:' ^1 V& k: y- R) y' P
一、我的行程會否影響我換十年綠卡?
2 g; F5 P/ H) k, _& {" i二、換十年綠卡前及之後我是否需要保持在美國每年停留半年以上時間?之前與之後在美停留時間要求是否不同?有何不同?
# i8 Z& \7 [- n% X三、如果我需要每年8個月時間呆在中國,是否會影響我換綠卡及保持綠卡?如何處理?
1 K; \5 ?5 U4 g- K* ?答:
( d. _# L& C, r0 [+ a% _一、你在臨時綠卡到期前的90天內申請轉正的時候,移民局關心的是你們是否真結婚,是否仍住在一起。根據你的情況,你們在美國已購房購車,共同報稅,只是有事短暫回國,因此不會影響你綠卡轉正。
  F3 ?3 z8 R, V: n$ m2 q二、永久居民,不論是臨時綠卡或十年綠卡持有者,如果離境超過半年但少於一年,返回的時候有可能被移民局盤問,以決定此人是否有意圖放棄美國為永久居留地。如離境超過一年而沒有申請回美證,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永久居民身分。% E8 a1 k: b  _) y
三、如果每年在國外居住的時間超過在美國國內居住的時間,有可能被認為有意圖放棄美國為永久居留地。移民局要考慮多種因素後綜合判斷,如離開美國的原因,有無在國外購置房產或生意等。綠卡持有者入境時,要儘量準備充分的材料,如在美國的報稅證明、銀行帳戶、房產等,以證明沒有意圖放棄美國為永久居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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