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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 律師堅持殺吳芊兇嫌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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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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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陳裕光紐約報道:涉嫌于2010年1月26日晚上在法拉盛中心區40路一單位的樓梯間,用鐵錘和利刀把46歲上海籍女子吳芊殺死之後,挖其心掏其肺的兇嫌黃震(Chen,Huang,見圖),皇后區大陪審團去年初提出一級謀殺起訴,但因被告精神有問題而擱置,在接受了一年多的精神病治療,並由醫生提出評估報告適合接受審訊,檢方重新將案件排期審理,昨(12日)在皇后區紐約州高等法院的庭訊中,檢方要求法官以正常法律程序審訊,被告代表律師堅持黃震有精神病,要求法官拒絕檢方的提控,雙方各執一詞,主審法官William M. Erilbaum作出9月23日傳召精神科醫生作證,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M8 |) h: R, g3 y) W2 a( t* U0 F
  穿著白色T恤,灰色褲子的47歲滬籍男子黃震,雙手反扣手銬由庭警押送出庭,他通過國語翻譯聆聽審訊過程,同時很清楚和有條理的回答了法官詢問他在接受精神科醫生鑒定的過程等簡短的問題。) K7 J: q  }$ ~6 i2 Q
  在法庭上,主控的皇后區助理檢察官桑德斯(Daniel Saunders)指黃震是一個很壞的人,企圖以精神狀態逃避刑責,他並強調檢方重新對被告提出一級謀殺控罪,主要是根據精神科醫生作出的治療評估報告,黃震精神狀態無問題,他不能再以精神有問題而逃過法律裁決。- _- _' K2 x3 @; j: V2 A
  不過代表黃震的公派律師穗德(Michael Schwed)不同意檢方對他的當事人審訊的動議,並根據心理精神醫生去年提出評估報告,黃震不適宜出庭審訊。" V; V/ K7 p" L9 N9 m* {7 Q) P, }
  主審法官William M. Erilbaum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證詞後,作出了傳召精神科醫生作證的決定,同時裁定黃震不准保釋。黃震被起訴一級謀殺,若罪名成立,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和不獲假釋機會,在監獄度過余生。
7 d& @6 }, D- b; g/ L1 _  h  皇后區大陪審團對兇嫌黃震提出一級、二級謀殺(Second- Degree Murder)、一級跟蹤(First- Degree Stalking) 、三級非法持械(Third- Degree Criminal possession weapon)和煙滅物證(Tampering With Physical Evidence) 等超過20項罪名提出控告。皇后區地檢處起訴書除了對兇嫌黃震提出一級及二級謀殺罪控罪外,同時指根據109分局紀錄,兇嫌從2006年5月開始對死者恐嚇和在她的寓所等場所用繩子和其他武器等在死者面前威脅她的生命,並用恐嚇的語句「我需要工作」等行為威迫吳芊。因為吳芊曾多次報警,法庭曾三次發出保護令,兇嫌黃震真因此于2006年10月被裁定四級非法持械罪入獄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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